国务院放大招:成立分公司无需备案!

从8月3日开始,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其中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后,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尽快修订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2.强化企业母公司(集团公司)的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设立分公司备案 省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该事项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设维护信息系统,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分公司设立信息要及时推送、及时更新、及时掌握,加强监管。

虽然备案取消了,但是对于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依然要按照现行规定办法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子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