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申请商标分割的前提是商标被部分驳回,也即只有在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分割申请。
那么为什么要做商标分割呢?
这其实是因为部分驳回的商标,如果申请复审需要的时间比较长,而因为商标进入复审程序使得原本通过的那部分商品也不能确权。
企业在安排生产经营方面也较被动,而分割申请制度的设立,解决了申请人面对的这一难题,有了更有利自身的选择,把通过审查的那部分商品申请分割出来,提早确权,企业能据此尽早安排生产经营。
所以如果不做复审的话,是不需要做分割申请的,静等通过的商品进入公告即可。(无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即便做驳回复审,其实可以申请分割,也可以不申请分割。
如果申请分割的:商标初步审定通过的部分商品会分割成为另一件新的申请号进入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将下发注册证书,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如果复审成功,则下发商标证书是原来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不申请分割的:初步审定的商品不会进入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只下通过那部分的商品,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分割申请提交的时间是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的15日内提交。
需要注意的是,分割申请是不需要缴纳官费的,并且分割申请一旦做出,不得撤回。
分割申请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至于分割与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而做出相应的、有益于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