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 降低用人单位成本,将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 90%征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保障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即使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比例低于1.5%,但
①2014年12月23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未满3年
②在职职工总数小于或者等于30人
③属于小微企业
从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可知,只需要满足“上年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不超过30人的小微企业”,2020年起即可享受免征政策。
查看原文可以查看完整《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