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良好涉外治安秩序,目前全国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三非”外国人,公安局决定对提供线索举报“三非”外国人的群众(或单位)实行奖励。比如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悬赏500元,奖励举报者。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对以下三类外国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的;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的;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的;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过临时入境手续规定的期限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有其他非法居留情形的。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超出勤工助学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三非”外国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非法聘用、容留、藏匿“三非”外国人的危害性
聘用“三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1人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介绍“三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如果参与组织偷渡、跨境运输“三非”人员链条中,将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容留藏匿“三非”:广大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在提供住所给外国人时,应当要求外国人提供有效的护照原件并及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备案,否则将构成容留非法居留外国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