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仙逝,武侠作品竟早被抢注成商标

昨天2018年10月30日,一代文豪金庸在香港逝世,享年94岁。飞雪连天射白鹿,笑书神侠倚碧鸳,十五部经典纪念着你我的青春。

江湖不再有金庸,然而神雕侠侣、天龙八部却不属于金庸

但现实中的江湖何时离开过,尤其是在商业行为中。

今天以金庸先生和商标为例,为大家说说商标江湖。

商标江湖的残忍大家肯定有所耳闻,抢注、驳回、撤三等等问题何尝不是一种江湖磨砺。

作为著名武侠小说作家,金庸创作的《射雕英雄传》、《笑傲江湖》、《天龙八部》等作品,几十年来一直享誉华人世界。而这些脍炙人口的作品也受到了许多商家的青睐。

HACOS通过中国商标网和自己内部系统进行查询,输入“笑傲江湖”、“天龙八部”、“射雕英雄传”等金庸武侠著作名称,发现均已被大面积注册。这些“大名鼎鼎”的商标覆盖了烟草、酒类、服装、饮料、药品、游戏、软件、文化用品、旅游、电脑周边,乃至杀虫剂等几十类产品,注册这些商标的企业也是五花八门,来覆盖全国各地。

金庸老先生在世时公开表明,“除了‘金庸茶馆’以外,从来没有授权任何企业使用他的名字或著作名作为商标。

金庸武侠作品遭抢注的情况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金庸先生几部最具代表性的作品遭抢注的情况如下:

“笑傲江湖”共注册了25类商标;

“天龙八部”共注册了20类商标;

“鹿鼎记”注册了10类商标;

“神雕侠侣”注册了11类商标;

“射雕英雄传”注册了3类商标;

“射雕英雄”注册了5类商标……

另外,“郭靖”、“小龙女”等金庸小说中的著名人物也被大量注册成商标,“金庸之火””热水器产品商标

“黄蓉馒头”等蹭热点也层出不穷,还有很多商标使用了著作名的谐音,如“倚天屠龙剂”成为一种杀虫剂的商标。

HACOS点评:“搭便车”蹭金庸等名人热点的行为不可取

这些事情从表面上看是商标注册方面的法律问题,以书名注册商标一般不侵害著作权,但这些企业的商标使用了金庸作品名称和金庸作品中特有的写法和内容。

因为法律问题,注册的商标,是作者所题写的书名,那么由于所题写书名本身构成书法作品,以此来注册商标,就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但很多人就是钻空子,因为一般认为以通用印刷体表达的书名来注册商标,也就不构成侵害著作权。因此,从法律上讲,把金庸先生武侠著作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并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如《天龙八部》取自佛经,非金庸先生所创。从法律上,它或许无法得到周全的保护。

这种“搭便车”行为,企图利用作者或者书的声誉来提升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以取得相对其竞争对手的优势,对于其他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看,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一些经典,比如天龙八部来源于佛经,属于全人类,我们显然需要对这样的文化创造给予充分的尊重,而不是据为己有。

任何法律不是万能的,金庸已经仙去,对于一些走捷径、图小利为荣的行为我们除了鄙视,更重要的是尊重创新,尊重知识产权文化。